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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運管理要點
服務宗旨  
   
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一日公布
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一日公布
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修正公布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
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修正公布
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
服務內容
服務對象
服務範圍
權利義務
儲值卡使用規定
儲值卡退費辦法
超值會員使用規定
附則


壹、服務依據

國家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依據圖書館法第八條之規定,為服務讀者(以下簡稱使用者)「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」並合法使用,特開放「遠距圖書服務系統」(以下簡稱本系統),以提供使用者即時查詢各類出版資訊或獲取文獻。爰針對本系統之營運與管理,制訂「遠距圖書服務系統營運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top

貳、服務內容

本系統提供下列資料庫之出版資訊: 「中文期刊篇目索引影像系統」、「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」、「政府公報查詢系統」、「政府統計查詢系統」、「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目錄查詢系統」、「公務出國報告查詢系統」、「當代文學史料系統」等資料庫,以及其他相似性質之資料庫或其他服務內容。 top

參、服務對象

本系統以提供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使用者利用為原則,包括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光碟系統訂戶、團體或個人。 top

肆、服務方式

本系統提供服務之方式,依本館獲著作權人授權內容暨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之規定,得以郵寄、傳真、螢幕顯示或線上列印四種方式,傳遞文獻予使用者。 top

伍、使用者付費

一、使用者利用本系統獲取文獻,應自行負擔取得文獻之費用。
二、 本系統提供使用者文獻之費用及其繳納方式,另訂之 。 top    價目表 會員方案說明

陸、委外營運

一、本館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規,將本系統委託營運。
二、本館委託他人營運本系統時,受委託營運者應遵守相關法令暨本要點之規定,提供本系統相關服務予使用者。
三、受委託營運者營運本系統,向使用者收取之費用及其金額,應經本館同意,並不得逾本館同意之金額。
四、受委託營運者若提供使用者費用或其他優惠,應自負盈虧。 top

柒、權利義務

一、本系統及其相關資料文件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歸屬於本館或相關權利人所有。

二、本系統提供之文獻,其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,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歸屬各該權利人。使用者除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得合理使用外,就自本系統取得之文獻不得主張任何權利。

三、本館就本系統之功能及其所提供之文獻,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,包括但不限於不擔保本系統提供之服務適合使用者及時之需要,及本系統提供之文獻符合使用者使用目的之需要。

四、本館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系統或其所提供之文獻所生之損害,包括收入之損失、事務之中斷、資料之毀損或其他金錢之損失,均不負責任。即使本館已被通知有發生上述損害之虞時,亦同。

五、本館因法令限制或因政策需要,得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或暫停提供本系統之服務。就本系統無法繼續或暫停提供服務之訊息,適時於本館網站中公告。

六、使用者利用本系統暨其所提供之文獻,應遵守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;使用者不符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相關規定情事者,本館得拒絕其利用本系統或經由本系統獲取文獻。

七、使用者不得利用本系統或經由本系統所獲取之文獻營利,並應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利用;如有違法或侵害權利情事,應自負其責。

八、本館將本系統委託營運時,使用者若利用受委託營運者提供之優惠,應詳細閱讀受委託營運者提供優惠之內容並遵守之。本館不對受委託營運者提供之優惠負任何責任。 top

捌、其他規定

一、本系統提供使用者文獻之費用及其繳納方式、本系統委託營運受委託營運者暨其相關訊息,於本館網站中公告之。
二、本系統因故停止提供服務時,本館將另行訂定處理方式並於本館網站中公告。top

玖、附則

本要點自公布日起施行。修訂時亦同。top

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收費價目表

壹.依據

本價目表依「遠距圖書服務系統營運管理要點」第五條制定。top

貳.收費項目

系統名稱
書目查詢
文獻傳遞
 中文期刊篇目索引影像系統(近10年)
 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>
 政府公報查詢系統
 政府統計查詢系統
 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目錄查詢系統
 公務出國報告查詢系統
 當代文學史料系統
:表可收費,:表不可收費) top

參.收費標準

一、文獻傳遞系統工本費每頁不得超過4元。
二、郵資費用依臺灣郵政郵件資費訂定,郵寄人工處理費每件不得超過30元。
三、傳真通訊費用依中華電信資費表訂

定。 top

肆.其他規定

本價目表未明定之收費項目與金額,應由受委託之營運單位陳報國家圖書館同意後,始得收取。 top